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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印发专门通知,部署有关省份在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切实发挥“赈”的政策功能作用,全力支持受灾地区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在组织实施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时,要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和地方政府广泛组织受灾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帮助困难群众在家门口有活干、有收入。要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积极开展以工代训,提升受灾群众就业技能,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受灾群众参与工程后期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