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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7月湖南省环境质量状况。
7月,全省14个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8%,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2%,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上升0.5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PM10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5%;O3浓度平均为10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8%;SO2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NO2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0%;CO浓度平均为0.6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7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湘西州、怀化市、张家界市、常德市、长沙市、郴州市(与长沙市并列)、益阳市、永州市、株洲市、邵阳市、衡阳市、岳阳市、娄底市(与岳阳市并列)、湘潭市。
7月,长株潭环境空气质量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10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无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与上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2.2个百分点。
147个国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41个,占95.9%;Ⅳ类水质断面5个,占3.4%;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0.7%。
7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534个省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合计517个,占96.8%;Ⅳ类水质断面13个,占2.4%;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0.6%;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0.2%。其中:502个江河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8.8%;32个湖库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65.6%。
湘、资、沅、澧水质均为优。四水干流的126个断面中,5个Ⅲ类水质断面,其余121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
7月,全省开展了61项指标监测的32个在用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标,水源达标率为100%。
(一审:夏博 二审:余画 三审:谢峰)